福建省糧食局關于同意泰寧縣城關五谷巷糧庫拆遷的批復
發(fā)布時間:2010-10-18 | 閱讀:1320 次
閩糧調(diào)〔2010〕310號
泰寧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五谷巷糧庫拆遷的函》(泰政函〔2010〕41號)收悉。鑒于你縣擬將城關五谷巷糧食庫區(qū)作為勝二村災后重建安置地以及當前正在抓緊中心糧庫建設的實際情況,同意你縣拆遷城關五谷巷糧庫(土地面積11105平方米,建筑面積3035.81平方米,其中:糧食倉庫3座1411.71平方米方、倉容2750噸,糧油加工廠辦公樓1座230平方米,加工車間及附屬設施1218.53平方米)。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決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1998]13號)要求,“現(xiàn)有糧油流通設施產(chǎn)權(quán)屬國有糧食部門,因公路、舊城改造、城鎮(zhèn)建設確需拆遷的,應本著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誰拆遷誰賠償?shù)脑瓌t處理”。因此,請你縣按規(guī)定做好五谷巷糧庫的拆遷,拆遷盤活資產(chǎn)所得全額用于豐巖糧食儲備庫建設。此復。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